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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北京召开的一个医疗融投资高峰论坛上,青岛市卫生局副局长魏仁敏透露,"为了鼓励公立医院积极利用当前资本市场活跃的社会资本来促进自身发展,由青岛市卫生局起草的《青岛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对外经济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已进入最后讨论阶段”。根据《办法》,"对资金需求量大,本金收回时间长,而自身又无力投入建设的项目,应毫不犹豫,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大胆引资,共享利润。”(10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在国有的属性之下,谈公立医院公开对外筹资或融资绝对是一个敏感的话题”,魏仁敏表示,"出台《办法》正是要保证融资过程中,敏感的医院控制权、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不会发生”。
笔者以为,魏局长所说的"医院控制权、国有资产流失”之类,其实都并非真正的"敏感”点,而敏感点在于:进行融资的医院,是否会因为这种融资而损失乃至丧失其非营利的公益性质。
显然,在这里我们必须首先要澄清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公立医院之所以为公,其来源、产权的"公”,其实并非事情的关键,而关键在于,它经营目的、服务价值上的"公”,即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质。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青岛市"鼓励公立医院向社会资本融资”的做法,因为既然服务宗旨上的公益才是公立医院的根本,只要相关部门有能力监管住这种公益品质,那么医院的控制(产)权究竟掌握在谁手里其实并不重要。
事实上,在医疗服务发达国家,由民间社会资本参与乃至主导公益医院,实乃普遍现象。以美国为例,占其医院总数85%的非营利性公益医院,除了30%是由政府投资建立的公立医院外,其他55%均是由社会资本(如宗教团体、慈善组织、个人捐助)建立的民营医院。而对于这些医院,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在给予其政策扶持(如税收免除、财政补贴)同时,加强监管,确保其非营利性——即医院收益不得用来分红、不得用于对个人的补贴,而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以这样的非营利公益标准,回头再来打量青岛市以"大胆引资,共享利润”为标榜的鼓励公立医院向社会融资政策,其非公益性质十分扎眼——既然"引资”的根本目的是"利润”,且利润还须与投资者"共享”,那么所谓的"融资”,实际上也成了十足牟利性质的商业投资了,而医院要保证自己能给投资者带来足够多的可供共享的利润,也只能回头再在患者身上牟利。
很明显,如果我们不能牢牢抓住"非营利公益性”这个公立医院的真正敏感点,只盯着诸如"医院控制权”这类手段问题,那么像"鼓励公立医院向社会资本融资”这种原本可以善用的改革措施,我想,恐怕只会走上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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