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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弊案后,又一位北京国家公职人员被房地产"绊倒”。与刘氏弊案受贿为主不同的是,这一次涉案金额高达9000万元之巨,且来自比土地批租更为敏感的住房公积金领域。
在纪检、经侦部门超过半年的侦查之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下称朝阳分中心)原主任刘毅被检查部门带走,其任职期间先后挪用的总计近9000万元住房公积金成为他的"命门”。眼下,此案已经快速进入法律程序,刘毅将被以"挪用公款”等罪名,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
全国因为高房价购买力减弱,而造成闲置沉积的近2000亿元住房公积金,正在承受巨大的"安全考验”。
9000万元大案
刘毅案发时,距离震动全国的刘志华弊案宣判尚不足半年。曾官至北京市副市长的刘志华,终因土地批租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而落马,被判死缓。而半年之后案发的刘毅,虽官职远不及刘志华,但涉案的9000万元,已在刘志华案之上。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在任朝阳分中心主任期间,刘毅的身份"复杂”是彼时地产圈内核心人物都了解的情况:除了主任这一公职之外,他还是北京鸿浩志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鸿浩公司)、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浩利鸿公司)的实际拥有者,这两家公司都设立于10多年前。
如今,真正"绊倒”刘毅的,恰是这两家公司。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刘毅的违法记录始自1997年10月。那一年,刚刚由他注册成立的鸿浩公司承揽了朝阳区某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工作,并且负责销售工作。1997年是"房改之年”,在当年全面停止福利分房之前,城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已经全面缴纳,北京累计的住房公积金已经数额不菲。
不过,当时商品房市场尚属初创阶段,刘毅承揽的项目在销售之初便遇到了困难,少有购房者购买。此时,面临各方压力的实际控制人刘毅想到了自己辖下管理的住房公积金,以虚构"购房预付款”的方式,他陆续将400多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以"购房款”的名义,打进鸿浩公司的账面,而实际上却根本没有这些购房行为。
1999年,同为刘毅实际控制的浩利鸿公司获得了西坝河东里小区的开发权,遇到同样困难的刘毅"故伎重施”,由该公司总经理张丽"操刀”,编造虚假购房申请贷款,支取朝阳区辖下的住房公积金,这一次,刘毅胃口大增。检方掌握的证据表明,刘毅总计四次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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