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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人士说,物业公司违约在先,擅自变更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有权拒交,采用各种限制逼迫业主缴费属于侵权。随后业主们看了他们与北京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果然发现,有的合同上是盛世物业,有的合同上是源海物业。
北京的一幢写字楼,在当初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约定,物业费是每平米3.5元。可是当业主拿着合同去收房时,却被物业公司告知:物业费每平米要交13元,而且要预交一年才能收房。
住在北京金海国际商富中心的业主万女士说,她在2007年7月与开发商签的合约买房,当时约定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5元,到了交房时,万女士却被告知物业费涨到每平方米13元。
"物业管理费的附加协议,如果不签就不给收房。当时我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签了那个协议,我们交了一年,一年之后,到今年的2009年的1月份到期,到期再跟我们要13块的物业费的时候,我们觉得收费跟当时签合约3块5的收费不合理,当时就拒交。”
这位业主刘先生说,因为在收房时他认为涨价的物业费不合理,所以一直没交,到现在被限水限电。"这房子收了有一年多了,到现在为止没有水没有电,因为我们来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公司让我们交13块,我们跟开发商签的合同是3块5,所以说这样的话非常的不合理,我们没法交。”
因为物业费被单方面涨价,业主们来到金海国际商富中心售楼处找开发商理论,这里的售楼人员告诉业主开发商不在,当问及物业费为何无故涨价时他们却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售楼人员:"就您听这个事您觉得对吗?我认为他(开发商)不对,因为至少最简单的你答应我的事你变了你也不说一声。
连售楼处的人员都认为开发商做得不对,业主们的利益又有谁能够保护呢?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旦签订了服务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就不得擅自变更条款,单方面变更是一种违约的行为。住在北京金海国际商富中心的业主们,当然可以拒交不合理的物业费。然而,让业主们没有想到的是,等
待他们的却是物业一系列的打击报复,业主们吃尽了苦头。
这位女士是业主聘请的员工,因为业主拒交不合理物业费,物业公司竟然借口检修空调为由拆除了房间的空调供暖设备,导致房间至今没有暖气,这位女士在房内依然要穿羽绒服取暖。”来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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